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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精选基金(510081)公告内容
长盛精选(160803)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简称:长盛精选 基金代码:51008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04年8月 18日起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推出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与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支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支基金份额的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办理机构: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及以下代销机构,详情可致电或登陆网站查询: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072
  电话:010-64689198———245、288
  传真:010-64689520、64689521
  网站:www.cs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10088
  2、代销机构: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中国农业银行    010-68297268    蒋浩
  中信实业银行    010-65541089    官玫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551-2634400-1112    李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0-87555888-875    肖中梅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1-54040596    王序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1-62580818-213    芮敏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755-82943511    黄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10-84864818-63540    余 颖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10-65178899-86073    权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1-53594566-6115    孙丽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21-33130730    归浩明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531-5689888-9690    罗海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1-68419393-1136    缪白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532-5022026    陈向东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10-66568587    郭京华
  (二)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或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申请必须向同时代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与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代理人提出。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3、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支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支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5、基金转换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如提交基金转换业务同时,转出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则优先处理基金转换业务。
  8、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且转入基金的持有期从T+1日重新计算。
  (四)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按基金转出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转换费率3‰,向转出方收取,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T日转出基金净值
  基金转换费=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转入份额以T日的转入基金单位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T日转入基金净值
  为了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从基金转换金额中提取0.5‰返回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公式为:
  归基金资产的基金转换费=基金转出金额*返回基金资产转换费率(0.5‰)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2004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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