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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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505888(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平衡 |
发行日期 | 2014年09月2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4年09月29日 / 100.000亿份 |
资产规模 | 100.55亿元(截止至:2019年08月14日) | 份额规模 | 100亿份(截止至:2019年08月12日)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胡永青、张琦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3%(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50%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 |
业绩比较基准 | 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拟通过对目标公司的增资来参与其混合所有制改制,让改制的红利惠及社会大众和目标公司自身。
暂无数据
本基金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确定的、单一的目标公司增资。本基金对目标公司增资之外的基金资产可以全部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根据与目标公司所签订增资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时间,一次性向目标公司增资。本基金对目标公司增资之外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1、对于目标公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关注、勤勉分析并谨慎论证目标公司的发展机会,重点考量公司治理、公司行业地位、行业持续发展机会、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盈利的确定性、股票上市的流动性溢价等因素,通过协议转让、股票上市后的二级市场交易和大宗交易等多种手段实现投资退出。 根据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将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目标公司在本次增资完成后三年内完成上市。自目标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出售期之内(以较长者为准)( “限制出售期”),本基金将不转让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所持目标公司股票限制出售期届满后三年内逐步卖出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票。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股票长期停牌、交易量极不活跃等),则本基金可以延长上述卖出目标公司股票的时间。 目标公司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卖出目标公司股票的途径包括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或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 基金管理人卖出目标公司股票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① 符合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优先。 《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前,如目标公司已决定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基金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目标公司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前,在不违反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的前提下,将本基金所持目标公司权益转让给经审慎选择的合格投资者,目标公司权益变现后,变现资金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或支付。在此情形下,本基金转让目标公司权益的期限可能持续至基金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一段时间。 在目标公司未上市情形下,本基金转让目标公司权益的规则或限制,详见招募说明书引用的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鉴于本基金对目标公司增资的同时尚有其他投资主体对目标公司增资,且本基金的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充分认识到,目标公司各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目标公司章程在目标公司上市前可能会进行修改,基金管理人将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原则,积极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谈判、协商,并有权代表本基金同意或不同意该修改的内容。 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公司前的基金资产以及投资目标公司后的剩余资产、本基金获得的分红款、本基金处置目标公司权益获得的对价在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或支付前,可全部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将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取相对确定的目标收益。首先对存款利率、回购利率和债券收益率进行比较,并在对存续期资金面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其次对各类固定收益资产在存续期内的持有期收益进行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结合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本基金将整体固定收益组合久期做严格管理和匹配,完全配合基金合同期限内的允许范围。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各类属的配置比例、组合的杠杆水平等目标区间。固定收益部信用评估团队依托基金管理人信用分析系统评估债务人的相对违约率并确定个券的信用评级,为本基金的组合构建和调整提供标的建议。本基金将依据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信用分析团队的建议制定具体的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基金现金分配原则 1、尽量减少本基金持有现金的比例和时间;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的现金分配不以基金整体盈利为前提。本基金向投资人分配的现金,视分配时的具体情形,包括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及/或返还投资人的部分净认购资金。其中用于收益分配的现金是指基于现金分配基准日基金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确定的金额;用于分配的返还投资人的部分净认购资金指扣除收益分配的现金以外的现金分配金额。基金现金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属于主要投资特定、单一投资标的的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内集中持有目标公司权益,因此与普通封闭式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普通封闭式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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