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鹏华港美互联股票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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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60644(主代码) | 基金类型 | QDII-普通股票 |
发行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7年11月16日 / 2.566亿份 |
资产规模 | 1.7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320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悦、周欣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1次) |
管理费率 | 1.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3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人民币计价)×95%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和美国的互联网股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投资管理谋求超额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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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存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全球经济形势、大中华地区及美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香港和美国资本市场情况、互联网行业发展动态、行业竞争格局、企业竞争优势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精选优秀的互联网企业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的定义: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包括在香港或美国上市,并且主要收入或预期收入来源于或受益于互联网及相关业务的公司。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渗透,互联网所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广泛。本基金所指的互联网股票包括传统互联网企业,如搜索、游戏、社交网络、新媒体、电子商务等,以及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在销售、生产、研发、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传统行业公司,比如金融、医疗保健、教育等。 (2)个股选择 1)自上而下 本基金将根据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动态,分析细分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格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以及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影响等,综合评估细分行业的投资价值。 2)自下而上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企业的用户数量、用户流量、货币化能力、用户体验等各方面,并从财务状况、商业模式以及公司管理层三个方面筛选出优秀的上市公司。 财务状况:综合分析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等情况。 商业模式分析:重点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成长或爆发性的互联网或互联网相关的商业模式,是处于用户积累期、快速发展期还是稳定发展期,并关注公司的市场份额或经营利润是否在不断提升。 公司管理层分析:重点分析公司管理团队是否具有较强的战略眼光和执行能力,能否有效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创造出具有竞争力的业务模式,资本扩张政策是否得当,如对投资收益率和股本回报率的判断和合理运用。 3、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投资策略,适度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通过投资外汇远期合约、股指期货来进行保值、锁定收益。股指期货可以用于对冲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便于进行投资组合的流动性管理;本基金的投资跨越多个国家和地区,产生一定的外汇风险,因此在必要时将使用外汇远期合约对冲汇率波动。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不同币种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份额的份额净值。 4、基金收益分配后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基金份额面值;对于美元基金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收益分配后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对应的美元基金份额面值。 5、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以其认购或申购时的币种计价,每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类别/币种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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