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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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59986(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19年09月2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9年12月19日 / 2.112亿份 |
资产规模 | 0.32亿元(截止至:2022年11月04日) | 份额规模 | 0.3215亿份(截止至:2022年10月19日) |
基金管理人 | 弘毅远方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广发证券 |
基金经理人 | 戴家伟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50%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 |
业绩比较基准 | 国证消费100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国证消费100指数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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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3%。当跟踪偏离度和年化跟踪误差超过上述目标范围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归因分析模型找出跟踪误差的来源,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进行个券选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及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更新中公告。
1、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评估,当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二部分释义”; 2、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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