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100ETF(159901)招募说明书 |
| 基金简称:深100ETF 基金代码:159901 |
|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6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基金名称: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股票基金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目标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理念: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多样化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获得市场平均回报,有助于投资者实现与国民经济及股票市场同步增长的目标。标的指数具有良好的基本面、市场代表性和流动性,通过完全复制法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可以满足投资者多种投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100价格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深证100价格 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深证100价格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深证100价格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管理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利用易方达基金投资绩效与风险评估系统和Barra-Aegis股票投资分析系统,对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针对各类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与流程。 上述内容仅为概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6 (二)主要人员情况 6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9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9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0 四、基金托管人 14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4 (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16 (三)主要人员情况 16 (四)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17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7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二)登记结算机构 30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3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31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32 (二)基金存续期 32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32 (四)募集目标 33 (五)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33 (六)认购开户 33 (七)认购费用 34 (八)网上现金认购 34 (九)网下现金认购 35 (十)网下股票认购 35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37 (十二)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38 (二)基金募集失败 38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38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39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39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39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39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41 (一)基金上市 41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1 (三)暂停上市交易 41 (四)终止上市交易 42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4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3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43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43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43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44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44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45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45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51 (九)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51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52 十二、基金的投资 53 (一)投资目标 53 (二)投资范围 53 (三)投资理念 53 (四)投资策略 53 (五)投资组合管理 55 (六)业绩比较基准 57 (七)风险收益特征 57 (八)禁止行为 57 (九)投资限制 58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58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58 十三、基金的财产 59 (一)基金财产构成 59 (二)基金财产的帐户 59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59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60 (一)估值目的 60 (二)估值日 60 (三)估值对象 60 (四)估值方法 60 (五)估值程序 61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61 (七)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6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一)收益的构成 63 (二)收益分配原则 63 (三)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63 (四)收益分配方案 64 (五)收益分配的确定与公告 6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65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66 (三)基金税收 6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一)基金会计政策 68 (二)基金审计 6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9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69 (三)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69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69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申购赎回清单 70 (六)定期报告 70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70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71 十九、风险揭示 73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73 (二)声明 75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77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9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79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2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84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5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0 (六)争议的处理 91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92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93 (三)基金财产保管 94 (四)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 97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98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9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9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0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二十六、备查文件 103 一、绪 言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该合同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该协议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代销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代办证券公司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代办证券公司: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达到法定的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了验资和备案手续,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深证100价格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优化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为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根据一定的优化模型,通过选择部分成份证券并且/或者对成份证券权重进行优化配置,使指数组合的跟踪成本及跟踪误差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差额: 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与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指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指基金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0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乘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428号九洲港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28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法定代表人:梁棠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娄利舟 联系电话:020-83918088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4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梁棠先生,董事长,学士,1958年生。历任广东省财政学校副校长,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俊英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1963年生。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企业管理部科长、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张优造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硕士,1964年生。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 李建勇先生,董事,博士,1957年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翁振杰先生,董事,硕士,1962年生。曾任重庆益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国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刘鹰先生,董事,硕士,1970年生。曾任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改名为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现任美的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佟志广先生,独立董事,1933年生。历任中国驻印度、缅甸大使馆商务处秘书,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秘书,中国驻美国联络处商务秘书,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香港港口发展局委员以及多家公司董事长、董事。1991年2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在担任副部长期间曾任中国“复关”首席谈判代表,中美贸易谈判代表团团长。1994年4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曾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欧洲议会友好小组副主席。 项兵先生,独立董事,加拿大ALBERTA大学管理学博士,1962年5月生。历任加拿大CALGARY大学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讲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核心教授,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EMBA及高级管理培训部主任,现任长江商学院院长。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63年生。现任中山大学教授、法律学系国际法教研室主任,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曾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辑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广州市律师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国祥先生,监事长,硕士。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 刘少波先生,监事,1960年生,曾任暨南大学金融系系主任,现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廖智先生,监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江作良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硕士,1966年生, 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年4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科汇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张南女士,督察长,博士。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2001年10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部总经理。 2、基金经理介绍 马骏,男,1966年3月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学学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君安证券、广发证券从事证券投资和研究工作。2001年4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科讯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5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王守章,男,1970年4月生,北京大学理学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中国科技信托投资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工作。2002年11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研究员,现任易方达5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总经理叶俊英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江作良先生以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肖坚先生。 叶俊英,同上 江作良,同上 肖坚,硕士,1969年生,12年证券金融从业经历。曾任香港安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粤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经理。2001年4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科翔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对价; 9、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 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题报告。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亿玖仟零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叁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秦立儒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覆盖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领域,并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近百年的岁月里,中国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深得广大客户信赖,打造了卓越的品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等业务。公司业务以授信产品为基础,向客户提供包括存款、结算、清算、资金、托管等在内的各项金融产品和融资、财务解决方案。零售业务以个人及小企业法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客户提供包括储蓄存款、消费信贷、银行卡、个人理财、汇款等在内的各项金融服务。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曾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史之先河,在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仍居领先地位。中国银行网络机构覆盖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中国银行机构总数11,910个,其中境内机构共计11,307个,境外机构共计603个,是目前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有近百年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以诚信为本,以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在艰难和战乱的环境中拓展市场,稳健经营,锐意改革,表现出了顽强的创业精神,银行业务和经营业绩长期处于同业领先地位,并将分支机构一直拓展到海外,在中国近现代银行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194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与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 为提高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从2000年初开始围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中国银行成功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10家成员银行合并成当地注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7月,重组后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 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脱颖而出,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优秀代表携手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为北京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 中国银行于20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篇章,启动了新的航程。 中国银行多年来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泛认可。曾先后9次被《欧洲货币》评选为“中国最佳银行”;连续16年进入《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全球新兴市场250大银行按所有者权益进行的排名中名列第一,在亚洲《银行家》杂志300大银行按所有者权益排名第二,是中国资本最雄厚的商业银行。同时,先后被《欧洲货币》和《资产》评为“ 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2004年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2004年中国最佳外汇银行”、“中国最佳银行”及“亚洲最佳项目融资银行”;被香港《亚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最佳现金管理业务银行”及“中国最佳外汇业务银行”;被《亚洲风险》杂志评为“中国内地最佳金融风险管理奖”;被MasterCard国际组织评为“2004年最佳双币卡奖”、“2004年亚太区最佳联名卡(万科)奖”及“2004年最佳国际卡发卡奖”;被Visa国际组织评为“2004年最佳奥运卡拓展奖;中银香港重组上市后,先后荣获《投资者关系》“最佳IPO投资者关系奖”和《亚洲金融》“最佳交易、最佳私有化奖”等多个重要奖项。 世纪信誉,环球共享。中国银行将秉承 “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公司治理,追求卓越效益,创建国际一流大银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实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竭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银行服务,与广大客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财务概况: 2004年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营业利润578亿元,净利润209亿元。剔除2003年出售中银香港部分股份获得净投资收益的影响,集团2004年营业利润比2003年增长21.3%。 (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5年11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易方达平稳增长、易方达策略成长、易方达积极成长、易方达货币市场、易方达月月收益、嘉实服务增值、嘉实成长收益、嘉实理财通系列(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嘉实货币市场、嘉实沪深300指数、银华优势企业、海富通收益增长、海富通货币市场、海富通股票、天同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华夏回报、华夏大盘精选、景顺长城景系列(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货币市场、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泰信天天收益、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国泰金象保本增值、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南方高增长、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基金等3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行业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自2000年11月起任中国银行副行长。1993年12月至2000年11月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1987年12月至1993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中心主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李先生出生于1955年4月,1978年毕业于南京气象学院。 秦立儒先生,自2005年10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负责人。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2年7月任香港中银集团外汇中心总经理;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任广东省银行香港分行(香港中银集团)总经理;1995年11月至1997年9月任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副总经理,主管全球资金交易;1991年5月至1995年11月历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资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1987年10月至1991年5月历任总行资金部副处长、处长;1978年2月至1987年10月,先后在总行财会部、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卢森堡分行从事资金交易工作。秦先生出生于1955年5月,1978年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 (四)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的名称变更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行政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团队。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70余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23人,约占员工总数的31%,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10余人。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是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为实现中国银行经营目标,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内部控制的核心含义是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内部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具体控制方法和措施。 中国银行的内部控制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我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确保我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3)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8月26日成立以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及其下设风险政策委员会是中国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管理中国银行整体风险。董事会在其下设风险政策委员会的协助下,负责确定总体风险偏好,并监督管理层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策略。风险政策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含法律及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政策和制度,审定风险管理战略(包括风险偏好)以及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在董事会的指导下,风险政策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本行拟进入或被限制进入的风险领域;风险限额和整体风险承受标准;本行拟采取的风险管理技术;本行风险授权的程序和标准。监督管理层对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在本行内部得到统一遵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总行风险管理部是具体实施风险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根据风险管理战略的要求,传导、落实和执行各项具体风险管理目标,监督指导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主席由行长担任,副主席和委员为管理层成员。委员会负责维护全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运行,决定全行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评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的有效性,识别内部控制体系的不足和缺陷,决定采取改进措施并督导相关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牵头维护全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运行,协调、监控、督导全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工作,同时作为委员会秘书处履行支持服务职责。总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全行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实施稽核检查并督促整改。各一级分行设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维护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运行,决定本行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评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的有效性,识别内部控制体系的不足和缺陷,决定采取改进措施,督导相关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部门内部设有专门的风险控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管理战略、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战略、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规官职位和风险与合规管理团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建立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4、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18088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娄利舟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 (1)广发证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3)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王序微 网址:www.sw2000.com.cn (4)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800-810-88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网址:www.guosen.com.cn (6)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 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7)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8)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网址:www.csc108.com (9)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0)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范雪玲 网址:www.lhzq.com (11)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440136 服务热线:95511 联系人:苗永华 网址:www.pa18.com (12)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50367888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3)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服电话:021-68823685 联系人:刘晨 网址: www.ebscn.com (14)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65076608-557 咨询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65081069 联系人:刘永、方凌云 网址:www.962518.com (15)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group.com (1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汪健熙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郭红梅 网址: www.cicc.com.cn (17)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联系人:张雪瑾 联系电话:(025)84457777-882 网址:www.htsc.com.cn (18)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5-83364032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001 网址:www.njzq.com.cn (19)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9-87406132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黄晓军 联系电话:029-8740617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20)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7-65799560 服务热线: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532 联系人:毕艇 网址: www.cz318.com.cn (21)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87546058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22)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联系人:陈伟 网址:www.xcsc.com (23)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10)2831662,2588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10)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网站:www.glsc.com.cn (24)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99 0431-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25)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刘文康 联系电话:0351-8686708 网址:www.i618.com.cn (26)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0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967218 6558567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梁锦宝 联系电话:0371-65585018 网址:www.ccnew.com (27)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夏尚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28)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634400-1171 联系人: 李蔡 网址:www.gyzq.com.cn (29)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800-810-8809 联系人:马泽承 联系电话:010-64482828-390 网址:www.guodu.com (30)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69-221193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童怡腾 网址:www.dgzq.com.cn (31)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25832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0755-25832686 网址:www.fcsc.cn (32)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骏广场三座34楼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6911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691530 联系人:何勇峰 联系电话:020-87691111 网址:www.wlzq.com.cn (33)天同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虎 联系电话:0531-5689690 联系人:罗海涛 网址:www.ttstock.com.cn (34)广东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21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3270505 联系人:陈新 联系电话:020-83270846-72899 网址:www.stock2000.com.cn (35)恒泰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吴夕芳 联系电话:021-68405392 网址:www.cnht.com.cn (36)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68590808-81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077 联系人:罗芳 网址: www.tebon.com.cn (37)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法定代表人:蒋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3-6378639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联系电话:023-63786397 网址:www.swsc.com.cn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中银国际、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南京证券、西部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东北证券、山西证券、中原证券、世纪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东莞证券、第一创业、万联证券、天同证券、广东证券、恒泰证券、德邦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渤海证券、大鹏证券、金通证券、东吴证券、天一证券、金信证券、华安证券、天和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财富证券、华西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投资者也可办理中国银行“银券通”业务,通过与中国银行合作的代销券商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82125533 传真:0755-82125580/55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电话: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联系人:陈兆欣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2月15日《关于核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0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1、基金的类别:股票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永久存续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1. 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06年2月21日到2006年3月17日。其中,网上、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06年2月21日至2006年3月17日(中国银行的现金发售日期为2006年2月21日至2006年3月16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06年3月13日-2006年3月17日。 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募集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3.募集场所: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4.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五)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六)认购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通过中国银行17家分行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认购的投资者,可前往中国银行有关理财中心详细咨询有关账户开立的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策略成长基金、50指数基金、积极成长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七)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1%,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1.0% 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100万份以下 0.5% 10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八)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06年2月21日-2006年3月17日(中国银行的现金发售日期为2006年2月21日至2006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通过中国银行银券通办理现金认购的,依照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日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九)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06年2月21日-2006年3月1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下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到直销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日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十)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06年3月13日-2006年3月1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深证1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认购规模受限的个股一般不超过20只。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完成验资后划入基金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i(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i?100。 (2)“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公式: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T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T日深证100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深证100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深证100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深证100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 为该股在T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根据认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日前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二)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应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具体方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总份额。 1、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 (1)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并提前公告。 (2)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基金份额总额Y,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 (3)假设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则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1000,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X/Y)/(I/1000),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4)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 (5)登记结算机构在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计算T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互相核对。 (7) 在登记结算机构完成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5000份,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5,127,000,230.95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13,057,000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953.253。 (1)折算比例=(5127000230.95/5013057000)/(953.253/1000)=1.07288337 后gs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1.07288337=5364份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 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代办证券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代办证券公司的名单。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代办证券公司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A股和ETF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市场最新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代办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代办证券公司可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投资组合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组合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及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主要是因当天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收取现金替代保证金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T+2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2个交易日),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n。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主要是因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