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募说明书摘要(二) |
| 基金简称:大成债券 基金代码:090002 |
| 2、基金经理简历 陈尚前,33岁,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 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债券投资室主任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中心策略部经理。2002年进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 券投资经理。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管理人 享有如下权利: ⑴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管理和运作基金 资产; ⑵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⑶销售基金单位,办理其他基金交易业务; ⑷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基金契约》、《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 利益; ⑸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 而获得的任何权利; ⑹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契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 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⑺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管理人 负有如下义务: 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⑵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 理该项业务; ⑷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 相互独立; ⑹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⑺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⑻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⑼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⑽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 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⑾开放式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其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人,或者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净额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⑿依据本《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⒀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⒁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⒂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 有人大会; ⒃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⒄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 够按照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 关资料的复印件 ⒅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⒆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⒇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向基金 持有人进行赔偿;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过错责任不因期退 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暂行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或者贷款; (6)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7)非法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契约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全部基金单位5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中国证监会或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 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获得批准后5 个工作日内公告; (5)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大成”的字样。 八、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 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 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 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 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 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 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 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3)公司督察员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 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 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 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 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 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 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员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进行适时改进。 (五)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 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 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契约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契约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 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 者直接进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 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 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 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 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 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 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 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 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 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 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 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 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 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 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 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 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 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 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 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 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 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 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 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 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 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 金资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 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 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员,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员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 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 员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员的报告进行审 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 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 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九、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恢复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人民币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在国内有37家分行、4.4万个分 支机构和储蓄网点,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同时,中国 农业银行开通了全国专用数据通讯网,拥有先进的银行清算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 算、交割能力,已实现先进的电子联行、资金汇划的实时清算和汇划、对帐、清算三 位一体,能保证客户资金在同城或异地的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截止2001年底, 总资产为25,279.9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0,914.11亿元和16,461.78亿元。 2、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其员工情况 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成立,内设运行处、核算管理处、市场开发处、客户服务处、监督处、综合管理处,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40 名。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2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共托管十三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四只开 放式基金,分别是: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 福、基金兴业、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景业、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和 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 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达320亿份基金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共284亿元人民 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托管人享有如下权利: ①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保管基金资产,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 作; ②依据《基金契约》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用; ③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 非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⑤监督基金注册登记人的基金注册及过户登记服务; ⑥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托管人负有如下义务: ①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②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③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 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④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⑤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⑥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 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⑧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⑨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 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⑩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 清算价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⑾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契 约》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⑿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 ⒀负责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⒁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⒂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⒃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⒄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⒅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⒆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⒇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1)监督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全部基金单位5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 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 在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基金托管 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的对象有: 1、基金托管部业务规章和各处业务处理办法; 2、基金托管部各处职责设置和处内岗位职责设置; 3、基金托管部业务流程和处内操作规程; 4、员工职业道德的遵守; 5、其它控制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部设立监督处作为专门的内部风险控制部门,独立、客 观、公正地进行内部风险控制业务,不受各处和个人干涉。监督处内部控制的检查评 价结果将作为各处改进工作的依据。 在内容上,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分健全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健全性检查 是对基金托管部和各处制定的业务规章、办法的健全性进行检查。符合性检查是指对 基金托管部各处在本处范围内的分工和对员工操作权限的授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 业务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 告阶段、追踪阶段。 1、准备阶段。成立检查小组,掌握被查部门的基本情况,收集有关资料,通知 被检查单位。 2、实施阶段。根据检查内容,采取适当方式检查有关证据,询问有关人员,或 进行操作试验并做好记录。 3、报告阶段。撰写评价报告,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将 批准后的结论和意见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有权要求复查。 4、追踪阶段。对检查结论和意见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五)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为,同时记录工作日志。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十 、基金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保本金安全和保持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投资于债券类资产部分(包括流动性良好的、国内市场依法发行及交易的国债、 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正逆回购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80%,本基金还可择机进行新股申购,但新股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20%。 (三)投资理念: 以量化分析为基础,运用多种金融手段进行积极投资和组合管理: 1、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特征:市场分割,内部结构不完善,市场正在不断发展之 中。这为积极投资创造了条件。 2、通过专业研究和量化分析,可以把握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发现债券价格和 价值的偏差。 3、采用积极的组合投资策略可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整体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以 实现投资目标。具体按照如下步骤执行: 1、在整体资产配置层次上,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情景分 析、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逆回购、现金三类资产的 配置比例。 2、在类属资产配置层次,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市场细分为 交易所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四个子市场。在此基础上运 用修正的均值-方差等模型,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 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3、在债券选择上,采取积极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 率利差策略等。 4、本基金在满足基金日常申购、赎回流动性基础上根据新股基本面研究择机进 行新股申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债券市场的变化对市场细分与模型运用等进行适当调整。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投资流程 (1)金融工程部和研究部分别提出宏观经济、类属资产配置和公司分析报告 金融分析师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 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经过筛选、归纳和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出 具类属资产配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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