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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债券基金详情
嘉实债券基金(070005)公告内容
嘉实债券(160704)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简称:嘉实债券 基金代码:070005

              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暨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债券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05 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5月6日《关于同意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3] 67号)核准公开发售。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于2003年7月9日成立,自该日起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系列基金。
    (二)本系列基金由具有不同市场定位的三只基金构成,包括相互独立的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均为契约型开放式,适用一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三)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系列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七)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系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 年7 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 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3
    二、释义.. ............................................................. ....  3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成立.............................................. ...... .......3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八、基金的转换................................................. ........ ......40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43
    十、基金的投资............................................. ......... .......45
    十一、基金的业绩.............................................................58
    十二、基金的财产.................................................... .........6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70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5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4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法律法规和《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系列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1.本系列基金 指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本基金 视上下文而定,指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一只或数只基金
    3. 基金合同 指《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和补充
    4.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月的更新
    5.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7.《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8.《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1.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银行
    13.中国银行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系列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5.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6.发售公告  指《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8.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19.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系列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23.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无特殊说明基金合同中以"日"为时间计算单位时皆指"工作日"
    24.元            指人民币元
    25. 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6.申购 指在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27.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系列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8.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29.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 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0.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系列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31.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32.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3.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4.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6.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7.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8.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39.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0.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1.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2.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3.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http://www.harvestasset.com
    联系人: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公司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48%,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32.5%,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19.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公司目前下设十六个部门,分别是:基金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法律部、产品管理部、养老金及金融机构服务部、机构客户部、渠道发展部、营销策划部、客户服务部、运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战略规划部。
    基金投资部和养老金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投资;研究部负责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交易部负责审核和执行基金经理交易指令,协调交易过程,确保公平对待各基金组合;监察稽核部和法律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的法律制度建设,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产品管理部负责新产品开发以及相关的市场营销研究、法律环境研究和理财策略研究等;养老金及金融机构服务部主要负责机构客户的委托理财业务,包括高端客户服务和国际合作等业务;机构客户部、渠道发展部、营销策划部、客户服务部负责市场推广、基金销售、客户服务、销售渠道管理等业务;运营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事务等综合事务管理。战略规划部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战略项目论证。
    截止2005年6月30日,公司员工159人,其中8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占56%。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所管理的基金情况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中3只基金属于同一系列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泰和 基金丰和 嘉实成长收益
    成立时间 1999.4.8 2002.3.22 2002.11.5
    基金类型 契约型封闭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经理 魏上云、田晶 赵军、刘欣 孙林
    基金份额总数 20亿份 30亿份 17.18亿份
    基金代码 500002 184721 070001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基金名称 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
     嘉实增长基金 嘉实稳健基金 嘉实债券基金
    成立时间 2003.7.9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经理 邵健 田晶 刘夫
    基金份额总数 14.00亿份 8.35亿份 1.38亿份
    基金代码 070002 070003 070005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基金名称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 嘉实浦安保本基金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成立时间 2004.4.1 2004.12.1 2005.3.18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契约型开放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经理 徐轶、孙林 田晶 刘夫
    基金份额总数 74.54亿份 8.03亿份 37.36亿份
    基金代码 070006 070007 070008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银行
    注:基金份额总数截止日为2005年6月30日。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忠民先生,董事长。大学专科。曾任北京矿务局财务处会计,煤炭部财务司会计、副处长,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财务局处长,煤炭部财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3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少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至1995年任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6年至今在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87年7月至1990年9月在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任助理工程师。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任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在北京商品交易所任信息处长。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在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任总裁、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至1997年5月在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上海营业部总经理。1998年6月至1998年9月在北京证券有限公司任基金部总经理助理、阜成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00年10月至今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990年至今,担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担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启典先生,董事。198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1992年至今,担任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Choy Peng Wah先生(中文:蔡秉华),董事,新加坡籍。 1983年获McGill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1998年就职于香港花旗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担任管理董事;1998年至今担任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为教授,1994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98 年至2000 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授课教师,1999年至2000年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暂行规定(草案)》起草小组成员,2000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骆小元女士,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会专业。1995年至2000年,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注册中心,担任中心主任。
    陈凯源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曾任海南建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南方证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朱成刚先生,监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8年7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法律事务部;2002年1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部。
    兰宝石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1985至1987年任天津汉沽区供销社土产公司业务负责人;1987至1989年间任天津龙门大厦华川商场总经理;1989至1992年间任北京华川公司华川经营部总经理;1989至1992年任北京爱织服装公司总经理;1994至1995年农业部北京聚沙实业公司商贸部副总经理;1995至1998年天津商业银行融盛支行行长助理;1999年至今天津新纪元风险投资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和天津创业投资协会副理事长。
    窦玉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1994年6月至1995年6月在北京中信国际合作公司金融小组工作。1995年6月至2000年2月任职于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投资经理。2000年2月至2000年10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0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李道滨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职于厦门华侨博物馆。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职于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1987年7月至1988年8月在原国家经委技术经济研究所工作。1988年9月至1999年3月,在国家计委工作,先后任职于政策研究室、财政金融司、经济政策协调司。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任职于香港中保集团资产管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02年4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2、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
    邵健先生,嘉实增长基金经理,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历任研究员、行业投资策略组组长、行业公司部副经理,从事行业研究、行业比较研究及资产配置等工作。2003年7月进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工作。
    田晶女士,嘉实稳健基金经理,美国纽约市立大学布鲁克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MBA)。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美国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美国信安资产管理公司,任基金经理,从事日本及亚太地区的股票市场投资。2002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副总监。
    刘夫先生,嘉实债券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投资经验。曾就职于深圳人民银行外汇经纪中心,平安保险投资管理中心,宝盈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4月进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投资部工作。
    3、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窦玉明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投资部总监戴京焦女士,首席策略分析师徐轶先生,研究总监赵军先生,资深基金经理孙林先生、刘熹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系列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1)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2)中国证监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人员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收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5)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16)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17)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员、总经理助理以及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3)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4)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5)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6)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系列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亿玖仟零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叁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负责人:秦立儒
    托管部门联系人:忻如国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覆盖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领域,并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近百年的岁月里,中国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深得广大客户信赖,打造了卓越的品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零售和金融机构等业务。公司业务在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之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零售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银行卡之上的全套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曾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史之先河,在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仍居领先地位。根据2003年英国《银行家》按核心资本排名,中国银行列全球第十五位,居中国银行业首位,是中国资本最为雄厚的银行。以资产规模计,中国银行资产总额达38,442亿人民币,是中国第二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网络机构覆盖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03年末,中国银行机构总数12,158个,其中境内机构共计11,609个,境外机构共计549个,是目前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有近百年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以诚信为本,以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在艰难和战乱的环境中拓展市场,稳健经营,锐意改革,表现出了顽强的创业精神,银行业务和经营业绩长期处于同业领先地位,并将分支机构一直拓展到海外,在中国近现代银行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194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与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
    为提高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从2000年初开始围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中国银行成功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10家成员银行合并成立当地注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7月,重组后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
    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脱颖而出,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优秀代表携手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为北京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
    中国银行于20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篇章,启动了新的航程。
    中国银行多年来的信誉和业绩,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泛认可。曾先后9次被《欧洲货币》评选为"中国最佳银行";连续15年进入《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全球新兴市场250大银行按所有者权益进行的排名中名列第一,在亚洲《银行家》杂志300大银行按所有者权益排名第二,是中国资本最雄厚的商业银行。同时,先后被《欧洲货币》和《资产》评为" 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最佳国内商业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2002年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中国最佳外汇银行";《远东经济评论》评为"中国地区产品服务十强企业";中银香港重组上市后,先后荣获《投资者关系》"最佳IPO投资者关系奖"和《亚洲金融》"最佳交易、最佳私有化奖"等多个重要奖项。
    世纪信誉,环球共享。中国银行将秉承 "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公司治理,追求卓越效益,创建国际一流大银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实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竭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银行服务,与广大客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财务概况:
    截至2004 年末,集团资产总额为42,704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3%。各类贷款余额为21,465 亿元, 占资产总额的50.3%,剔除股改资产处置因素,各类贷款比上年末增长11.3%。截至2004年末,集团债券资产余额为13,095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0.7%,主要集中于政府及政府担保债券、金融机构债券以及公共实体及准政府债券,其中,政府及政府担保债券占45%,金融机构债券占27%,公共实体及准政府债券占21%。截至2004年末,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33,425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1%。
    (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5年7月9日,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等4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易方达平稳增长、嘉实成长收益、银华优势企业、天同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以上3只基金同属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华夏回报、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恒丰债券、景顺长城优选股票(以上3只基金同属景顺长城景系列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泰信天天收益、海富通收益增长、嘉实服务增值、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湘财荷银精选、华夏大盘精选、易方达积极成长、国泰金象保本、海富通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基金等2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现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钢先生1981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等职。1996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并先后兼任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98年10月开始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就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2004年8月,就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钢先生先后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肖钢先生曾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八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李礼辉先生,1952年5月出生于中国福建。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94年7月前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1986年至1988年在香港从事银行工作。1977年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毕业,1999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在金融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经常在重要刊物和国际研讨会上发表论文。
    李早航先生,现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1955年4月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毕业于南京气象学院气象系。1980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先后担任经理、行长,1990年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信息科技部、国际部总经理,1993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行长,主管过信贷、资金、零售、清算、信息科技等多方面工作,2000年起调任中国银行总行常务董事、副行长,并先后兼任加拿大中国银行董事长、中银集团保险公司董事长,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
    秦立儒先生,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负责人。秦立儒先生1978年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同年2月进入中国银行总行,在中国银行工作已有27年之久。秦先生加入中国银行之后,先后在总行财会部、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卢森堡分行从事资金交易工作;1987年10月起历任总行资金部副处长、处长;1991年5月起历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资金部经理、纽约分行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1995年11月任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副总经理,主管全球资金交易;1997年9月任广东省银行香港分行(香港中银集团)总经理;1999年6月任香港中银集团外汇中心总经理;2002年7月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四) 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的名称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合规、综合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处。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64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20人,约占员工总数的31.25%,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15人。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是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为实现中国银行经营目标,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内部控制的核心含义是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内部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具体控制方法和措施。
    中国银行的内部控制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我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确保我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3)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政策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监察稽核部是主管中国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对包括基金托管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进行内控管理并执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内部控制机制方面,内部控制管理和检查评价职能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职能;业务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内部控制制度渗透到中国银行各个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以保证各种银行风险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国银行坚持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地评估,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状况不断完善。同时,中国银行不断整合和规范信息系统,以便为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在基金托管部门内部,坚持遵循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来设置。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特点,在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设置了独立的合规监督人员、信息事务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事务岗位和稽察监督机构。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 年开办基金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门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建立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4.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2266
    联系人:钱卫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702室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陈小荣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21层
    电话:(0755)61307016
    传真:(0755)61307017
    联系人:李军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2段35号中银大厦2911-2912
    电话:(028)86402797
    传真:(028)86402799
    联系人:胡清泉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16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张 导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站:http://www.bank-of-china.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电话:(021)68881829
    客服电话:95528
    联系人:倪苏云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3)兴业银行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传真:(0591)83317786
    电话:(0591)87839338
    联系人:陈丹
    网站:www.cib.com.cn 
    (4)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林
    客服热线:95501
    传真:(0755)82080714
    电话:(0755)82088888-8811
    联系人:周 勤
    网站:www.sdb.com.cn 
    (5)招商银行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87,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3195050
    联系人: 朱小姐、刘小姐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经叔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吴杰
    网址:http://www.cmbc.com.cn
    (7)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12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1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4)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 
    传真:(010)88018657 
    联系人:文晓波 
    客户服务热线:(010)68431166-8002、8009  
    www.bjzq.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www.newone.com.cn
    (1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21)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0512)96288 
    www.dwzq.com.cn
    (1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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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www.gf.com.cn
    (1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8844 、5403888
    传真:(021)64738844 、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22)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 (021) 6881677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www.ebscn.com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户咨询电话: (0755)82288968 
    www.cc168.com.cn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22251、8244013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任磊、苗永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www.pa18.com
    (2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252605 
    传真:(010)85252629 
    联系人:杨甦华
    客户服务电话:(0371)7639999 
    www.mszq.com
    (26)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88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徐焕强 
    网址: www.ewww.com.cn 
    (27)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传真:(0551)2634400-117
    联系人: 李蔡 
    网址: www.gyzq.com.cn 
    (28)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话:(020)83270846
    传真:(020)83270846-76504 
    联系人:陈新 
    网址:www.stock2000.com.cn 
    (2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盛云
    客户服务电话:(021)952506 
    www.dfzq.com.cn
    (30)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人:甘露 
    电话: (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532
    客服热线:(027)65799999 
    网址:www.cz318.com.cn 
    (31)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唯贤 
    联系人:陈凡 
    电话:(0571)87901946 
    传真:(0571)87902128 
    www.kinghing.com
    (3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陈向东、丁韶燕 
    电话:(0532)5022026 
    传真:(0532)5022511 
    网址:www.zxwt.com.cn 
    (3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300 
    传真:(0771)5539100 
    联系人:李锦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485852 
    网址:www.ghzq.com.cn
    (3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阳
    电话:(021)51159559
    传真:(021)51159597
    联系人:蒋玮
    公司网址:
    (35)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联系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电话: (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3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张治平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37)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路239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杨玲
    电话:(0755)83025430
    客服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38)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99,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032
    公司网站:东北证券网  
    (39)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民族北街1号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9号
    法定代表人:姜巍
    联系人:杨晓东
    传真:(010)64979777
    网址:www.nws.com.cn
    (40)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徐凯盈
    电话:010-84802022
    传真:010-848017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366612,83325909
    网址:http://www.scstock.com
    (4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590808-8125
    传真:(021)68596078
    网址:www.tebon.com.cn
    电子信箱:mail@tebon.com.cn 
    客服电话:(021)68590808-8119
    (4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北京010-86525005,上海021-62196752,深圳0755-83154530,常州0519-6634000。
    (4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营销经纪总部)
    法人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2267799-6316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师敬泽
    咨询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
    (4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021)68634818-8631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www.eestart.com 
    (4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沈力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注: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关于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从即日起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嘉实稳健和嘉实债券基金)的申购业务。对于此前通过闽发证券、汉唐证券认购、申购的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嘉实稳健和嘉实债券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可在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正常办理赎回或转托管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系列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西街贡院六号E座9层
    负责人:张涌涛
    联系电话:(010)65171188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刘伟宁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 系 人:许康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许康玮
    六、基金的成立
    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5月6日《关于同意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3] 67号)核准公开发售。实际募集期限为2003年6月2 日至2003年7月4日,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于2003年7月9日成立,自该日起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系列基金。本系列基金由具有不同市场定位的三只基金构成,包括相互独立的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本系列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本系列基金自2003年7月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03年10月9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2. 开放日及时间
    本系列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本系列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系列基金/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金额将由注册登记机构通常在T+3个工作日但不超过T+7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托管人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除非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本系列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全部份额一次性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1: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和500万元,那么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以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费率(B) 1.5% 1.2%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C=A*B) 15 12,000 1,000
    净申购金额(D=A-C) 985 988,000 4,999,000
    申购份数(=D/1.200) 820.83 823,333.33 4,165,8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2: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以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 1.30 1.40
    持有时间 100天 366天 731天
    适用赎回费率(C) 0.5% 0.25%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E=C×D) 55 32.5 0
    赎回金额(F=D-E) 10,945 12,967.5 14,000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七)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嘉实增长/嘉实稳健 嘉实债券
    100万元以下 1.5% 0.8%
    100万元(含)- 500万元 1.2% 0.6%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根据持有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嘉实增长/嘉实稳健 嘉实债券
    1年之内 0.5% 0.3%
    1年(含)-2年 0.25% 0.15%
    2年(含)以上 0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归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系列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和执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时,按正常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和执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和执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可能会对相应的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量占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份额;对于投资者未能赎回和基金间转换转出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并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两日)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或在一段时间内三次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时,如相应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八、基金的转换
    (一) 基金间转换
    基金间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本系列基金存续期间要求将其持有的本系列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 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申请和办理本系列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三)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四)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04 年7月1 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当日9:30至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晚于当日15:0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用
    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转换需要支付转换费,费率为被转出基金份额净值的0.5%。如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已被连续持有超过3个月时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免费转换。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重新开始计算。但以下情形除外:
    1.嘉实保本基金保本期内,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嘉实保本基金执行嘉实保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嘉实保本基金转出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执行嘉实保本基金赎回费率。
    2.由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注:此转换行为,视同将转出金额用于申购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
    3.由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转出至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的适用赎回费率,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注:此转换行为,视同赎回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再将赎回金额用于申购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转换费用计算公式
    A=[B×C×(1-D)]/E
    其中,
    A为转入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 份。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③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换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④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