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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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50015(前端) | 基金类型 | QDII-普通股票 |
发行日期 | 2010年06月2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0年07月27日 / 5.547亿份 |
资产规模 | 0.3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344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赵宪成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8元(3次) |
管理费率 | 1.80%(每年) | 托管费率 | 0.3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5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6%(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65%×MSCI Zhonghua+35%×MSCI AC Asia Pacific ex Zhonghua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对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深入分析,运用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坚持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挖掘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投资价值,动态把握资产在不同国别、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风格上的适度配置,追求基金资产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二是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三是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ETFs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 “核心”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40%-75%投资于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所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DR, Depositary Receipts)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卫星”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20%-55%投资于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核心”加“卫星”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本基金主要投资市场包括: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易所及那斯达克市场。 此外,本基金亦可投资于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ETFs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对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和“价值策略为主,成长策略为辅”的股票投资策略,辅助以金融衍生品投资进行套期保值和汇率风险规避,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以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品种投资为主,作为股票投资的辅助手段,而非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额回报。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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