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募说明书(一) |
| 基金简称:博时增长 基金代码:050001 |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发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重要提示 基金发起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基金资料摘要 基金名称: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60号 投资目标:在力争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高于价值 增长线水平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多层 次复合投资策略的投资结构基础上, 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配比原则,以长 期投资为主,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 动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 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本 基金不会使用财务杠杆放大金融衍生 产品的作用。其中投资对象重点为经 过严格筛选的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 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股票,这部分投 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 至少一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 或红利再投资 基金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 认购费率:认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 5万元以下1.2% 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 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 止购买者除外) 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1.5%, 5万元以下1.8% 赎回费率:最高0.8%,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 递减,3年(含3年)以上为0 首次购买最低金额:由各销售人自行决定,但销售 网点的首次购买最低金额最 高不超过1000元 申购、赎回开始时间: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 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 基金单位净值: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 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 并于T+1日公告 基金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 基金发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登记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人: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证券有限公司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正确理解价值增长线 1.价值增长线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是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的计价基础,而 价值增长线则是基金管理人为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而自设的一个风险控制目标 。价值增长线不是实际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只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述 评。 2.价值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价值增长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 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大概率上会在价 值增长线之上,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即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跌 破价值增长线的可能。 3.金融技术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中采用了组合保险和风险预算管理(VaR)的 金融工程技术,并经过严密的过程控制,但依然不能保证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任何 时候均不跌破价值增长线。 4.价值增长线是基金管理人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水平期间,暂停计提基 金管理费。 5.价值增长线的披露 价值增长线数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公开发布。 基金托管人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的商业银行。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对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同时,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点,为保证价值增长 线计算的准确和公允,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价值增长线数值也是由基金托管人核对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将其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一起同时对外公布。 6.价值增长线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均明确公布了价值增长线的计算方 法,由于计算方法简便透明,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公布值随时核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开放日起的第一个日历日180天(第一期)内,价值增长线数值设 为恒值0.900元;第一期结束后,即从日历日的第181天起,本基金将开始按照已公 布的价值增长线计算公式定期计算。 7.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差错处理 当价值增长线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 利于基金持有人的结果(一般为最大值)并对外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投资目标: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高速成长,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 增长。 投资理念:做投资价值发现者。 投资类型与投资策略: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本基金采用兼顾风险预算管理 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层面,强调在不同资产类别间的动态配置; 在股票组合层面,使用行业/风格结构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来确 定行业/风格的权重;在股票选择层面,筛选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 型公司,再前瞻性地综合分析竞争能力、相对价值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以确定股票 最终选择。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30%-65 %,债券资产20%-60%,现金资产不低于3%。 价值增长线: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 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并力争使基金单 位资产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 选股标准:经过严格筛选的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股票 。价值型股票选择"股票市值/销售收入"低于市场均值的公司(金融类股票除 外),成长型股票选择"股票市值/销售收入"高于市场均值的公司;高质量的公 司划分标准则为"息税前盈利/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增长率或利润增长率" 高于行业均值。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投资评价基准为基金管理人定期事前公布的价值增 长线。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 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 目标,其长期投资的单位风险下收益(夏普率)大于股票、小于国债。 风险管理工具及主要指标:本基金采取与多层次复合投资管理结构相对应的 风险管理体系,使用流动性风险与市场风险相结合的VaR指标作为主要风险控制指 标;同时,针对各层次的投资管理目标,选择有效的如偏离度、跟踪误差等辅助指 标进行风险管理。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基金契约签约方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试点办法》: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开说明书:指基金成立后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文件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契约当事人:指受基金契约约束,根据基金契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 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 人 销售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基金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单位 的投资者 基金成立日: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程 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 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 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单位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博时开放式基金的 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 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 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三、基金的设立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60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契约 本基金契约是约定本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取得 依本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认购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 基金契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博时价值增长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5171155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270 (二)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注册登记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时间:1954年9月9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85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电话:010-67597114 (五)代销人 1、中国建设银行 有关内容同上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2、交通银行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62751234 传真:021-62750005 联系人:王玮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3、中信实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窦建中 电话:010-65542388 传真:010-65541671 联系人:官玫 热线电话:010-65541089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二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049 传真:0755-83195487 联系人:朱虹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5 5、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576 传真:010-65185322 联系人:王艳秋 (六)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七)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7 法定代表人:张涌涛 电话:010-66411188 传真:010-66413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张涌涛 (八)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人代表:KentWs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忠惠王笑 五、本次发行安排 (一)募集期限 自本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自2002年9月2日起至2002年9月29日止,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发售。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成立的法 定条件,本基金可在设立募集期内继续销售。 具体发行时间以发行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行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发行公告。 (二)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 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三)销售机构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华夏 证券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城 市(或网点)详见发行公告(或当地代销机构公告)。 (四)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5万元以下为1.2%,认购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为1%。 (五)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六)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基金单位面值×(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所 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其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价格=1×(1+1.2%)=1.012元 认购份额=(10000+3)/1.012=9884.39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4.39份基金单位。 (七)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申请 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不高于1000元,并不设认购金额级 差,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六、基金的成立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 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则基金发起人可以宣布基金成立。 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1.设立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成立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 无法设立,则基金设立失败。 2.如本基金设立失败,基金发起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 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本基金不成立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为本基金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内,有效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 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内,有效基金持有 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或证 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基金设立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 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 柜台和/或以销售人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持有人赎回申请 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7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契约的有关条款处理。 4.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5万元以下1.8% 5万元以上(含5万元)1.5% 2、赎回费 持有基金时间赎回费率 1年以内0.8% 2年以内、1年以上(含1年)0.4% 3年以内、2年以上(含2年)0.2% 3年以上(含3年)0 赎回费中扣除注册登记费(赎回费总额的60%)、其他手续费后,余额归属基 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但最高不超过3%。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情况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以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的申购价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 金资产所有。 基金单位申购价格=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单位申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单 位资产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基金单位申购价格=1.016×(1+1.5%)=1.0312元 申购份额=50000/1.0312=48487.20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16 元,则可得到48487.20份基金单位。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 计算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 赎回价格=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基金单位赎回价格×赎回份额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0.4%,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价格=1.016×(1-0.4%)=1.011936元 赎回金额=1.011936×10000=10119.36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1 .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19.36元。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 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 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八)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 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后续开放日予 以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 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未受理部分赎回申请作无效处理。投资者赎回申请仅T日有效,如T日未全 部赎回而投资者需继续赎回时,投资者应于T+2日或之后向销售人重新提交赎回 申请。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 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投资者,并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 (4)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 常支付时间后的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单位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单 位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 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八、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争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多层次 复合投资策略的投资结构基础上,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配比原则,以长期投资为主 ,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二)投资理念 做投资价值发现者。 本基金认为,具有持续的现金收益和良好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最终将得到投 资者的认可并会在股价上得到体现。本基金力求在强化投资研究的基础上,长期 坚持对股票进行质地分析和现金流分析,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同时,本基金致力于通过专业化投资方法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最大地 转化为投资者的安全收益。 (三)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经过严格筛选的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 公司股票,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四)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本基金不会 使用财务杠杆放大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 (五)基金产品描述 本基金依托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高速成长,充分发挥基金投资理财的规模 经济效益,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研究与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实现投资者财富的保 值增值。 1、核心概念-价值增长线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 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并力争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高 于价值增长线水平。 2、价值增长线的确定 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每期期初按照上期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增长率的一定比率(提升率)和上期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 来确定本期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本期内任意一天的价值增长线水平由上期 期末和本期期末的价值增长线水平线性插值计算得出。如果当期基金分红,则分 红除权日之后(含分红除权日当日),价值增长线水平扣除分红额度向下调整。 如果上期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则本期价值增长线保持上期期末 水平。价值增长线从本基金开放日起计算,第一期价值增长线水平固定为0.900元 。 价值增长线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t期第T天的价值增长线数值: 如果T<T',Dtn(T')=0; 如果T≥T',Dtn(T')等于t期第n次单位分红 t:价值增长线的调整期,t=2,3,…..; T:t期的第T天,T=0,1,2,3,…..,180; n:t期第n次分红,n=1,2,….,m; T':t期第T'天(第n次)的分红除权日; Gt(T):t期第T天的价值增长线数值; NAVt(T) :t期第T天的复权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以第T天收盘价格计算; NAV1(0)=1; G1(T)=0.9; Gt(0)= Gt-1(180); P:上一期基金单位净值增长率转化为投资者安全收益的提升率,该数值取常 数70%; Dtn(T'):t期第T'天(第n次)基金单位分红额度。 例如:Gt (180)= Gt+1 (0)=0.90元,NAVt(0)=1.00元,NAVt(18 0)=1.05元,P =70%,Dt(T')=0元,T = 85,则第t+1期期末价值增长线数 值为 ,第t+1期第85天的价值增长线数 值为 。 3、风险收益构成 本基金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价值增长线所代表的安全收益,另外 一部分是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扣除价值增长线的风险收益,也就是说本基金在收益 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 鉴于中国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的局限性,基金管理人只能承诺将基金单位资产 净值突破价值增长线的情况控制为小概率事件;在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低于价值增 长线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低于价值增长线即指计算公式中的NAVt(T)< Gt(T ); 在本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低于价值增长线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全部资 产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 在经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及价值增长线后,如 果单位资产净值低于价值增长线,基金管理人将从下一日开始暂停收取基金管理 费,直至单位资产净值不低于价值增长线;在单位资产净值低于价值增长线期间 ,如遇法定节假日,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前述承诺,同样暂停收取本基金管理费。 4、价值增长线的披露方式 本基金价值增长线将由本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连同本基金 单位资产净值同时向公众披露。 (六)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基金 进行投资的前提。 (2)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基 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 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是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 投资程序 (1) 研究部、金融工程小组和交易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 成有关公司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上述报告对本基金的投资方向 、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 时会议做出决策。 (3)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 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形成本基金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 置、股票/债券选择,以及买卖时机。 (4)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 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 严格分离的规定。 (5)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 察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小组依 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6)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3.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兼顾风险预算管理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层面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风险管理方针,基金将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 产配置决策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比例。长期内,本基金将基于 以宏观经济分析为重点的资产类别收益风险预测框架来调整资产配置。短期内, 本基金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通过时机把握来调整 资产配置。待股票指数期货推出后,本基金计划使用该衍生产品进行组合保险。 (2) 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以全市场A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 来构建股票组合,并以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 增强股票组合的预期收益,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来确定股票组合中单个行业或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为控制股票 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 准指数权重的程度进行限制。 (3) 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A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 量、价值型和成长型的标准,通过估值比较、质量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 架筛选出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再基于竞争能力、估值比 较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主动确定最终选择。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 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 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基金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者结构,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 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 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 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机会 。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3个月,使股票仓位达到30%,其中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 质量的成长型公司股票的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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