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全称 | 财通资管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财通资管双泰债券A |
|---|---|---|---|
| 基金代码 | 026361(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 发行日期 | 2026年03月0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 -- |
| 净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 基金管理人 | 财通资管 | 基金托管人 | 苏州银行 |
| 基金经理人 | 宫志芳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30%(前端) |
| 最高申购费率 | 0.3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8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4%+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把握市场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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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可投资其他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研能力,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大类资产进行动态配置,综合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等策略对个券进行精选,力争在严格控制基金风险的基础上,获取长期稳定超额收益。另外,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基金管理人将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及业绩优异的基金进行投资,强化基金的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水平,以期达到收益增强的效果。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动态配置各大类资产之间的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等因素,考察行业运行周期、发展空间等,重点关注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进行投资。 定性分析主要基于投研团队对公司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包括所属细分行业情况、市场供求、商业模式、核心技术等内容,深入分析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竞争优势,综合考虑公司的估值水平和未来盈利空间。 定量分析主要根据相关财务指标,如营业利润率、净利率、每股收益(EPS)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等,分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并综合利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折现现金流法(DCF)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相对优势的上市公司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了解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参照上述股票投资策略优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根据基金管理模式,基金投资策略包括主动型基金投资策略及被动型基金投资策略。 (1)主动型基金投资策略 对主动型基金的投资将基于定量及定性的评价体系。定量分析中关注基金风险收益指标、业绩表现、择时和择股能力、仓位变动情况、行业配置情况、投资集中度、换手率、重仓证券等指标;定性分析中则关注基金经理投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风格等。本基金将选择能持续创造超额收益、投资逻辑清晰、风险控制能力突出的子基金进行配置。 (2)被动型基金投资策略 对于指数基金及指数增强基金等被动型基金,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的指数标的、跟踪误差、基金规模、费率等因素进行筛选,选择适合的子基金进行配置。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管理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将适当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债券的信用风险、信用衍生品的价格及流动性情况、信用衍生品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等因素,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 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为表述方便,本节以下统称“可转债”)兼具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的特点,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价上涨收益的优势。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将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策略。 (1)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根据可转债对应正股的相关财务指标(如营业利润率、净利率、每股收益(EPS)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等)及估值指标(P/E、P/B、DCF、NAV、PEG等),再结合可转债的估值指标(包括隐含波动率/历史波动率、平价溢价率、Delta系数、底价溢价率、到期收益率等)来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债标的。 (2)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对可转债对应上市公司所处行业趋势、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治理结构、成长性等基本面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可转债通常设置一些特殊条款,包括修正转股价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这些条款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可转债价值有较大影响。本基金也将深入研究各项条款对可转债价值的影响。 债券投资策略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控制: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后,基金管理人将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梯子策略等,在长期、中期与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市场比较:不同债券子市场的运行规律不同,本基金在充分研究不同债券子市场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特性的基础上构建调整组合(包括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提高投资收益。 4)相对价值判断:本基金将在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5)信用风险评估:本基金将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定与估测,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控、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券,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评级在AA+级及以上的信用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其中AA+级信用债占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比例为0-20%;AAA级信用债占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比例为80%-100%。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券的评级参考主体评级,其它信用债券参考债项评级,如无债项评级则参考主体评级,相关资信评级机构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 本基金在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在该信用债可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比例要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在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券分析和组合风险管理结果,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放大债券资产投资比例,追求债券资产的超额收益。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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