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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鹏华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代码025633(前端)基金类型货币型-普通货币
发行日期成立日期/规模2025年12月15日 / --
资产规模---份额规模---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基金托管人中登公司
基金经理人胡哲妮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85%(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2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0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力求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暂无数据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四)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前款第(四)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若无债项评级的以主体评级为准);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因债券信用评级调整致使基金投资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综合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状况及政策,分析资本市场资金供给状况的变动趋势,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 久期策略 结合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利率预测分析,本基金将动态确定并调整基金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预测利率将进入下降通道时,适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预测市场利率将进入上升通道时,适当缩短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 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根据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市场规模、信用等级、流动性、市场供求、票息及付息频率等确定不同类别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套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货币市场变动趋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的充分研究和论证,适当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力争提高资产收益率,具体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和跨期限套利等。 现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本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列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月度分红日根据实际未付收益按月支付; 4、本基金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每一基金份额计提的收益相等,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收益月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并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资金的权利; 6、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T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7、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将在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 8、投资者分红日前解约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益)由基金资产承担; 9、如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以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体现其持有的权益; 10、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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