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发起式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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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3071(前端) | 基金类型 | |
发行日期 | 2025年01月0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 --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张羽翔、余展昌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5%(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交易的其他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当成份股发生配送股、增发、分红、临时调入及调出等情况而影响其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跟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持有人利益, 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以上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法律法规的限制;②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因股票停牌等其他市场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投资某成份股时;③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面临重大的不利处罚或司法诉讼时;④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成份股市场价格被操纵时;⑤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参与融资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并公告。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基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累计报酬率相对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当超额收益率大于1%时(不包含等于1%的情形),本基金将进行首次收益分配;在首次收益分配后,当超额收益率大于0.3%时(不包含等于0.3%的情形),本基金将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超额收益率的计算方式请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累计报酬率可能有所不同; 5、同一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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