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路博迈CFETS0-5年期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路博迈CFETS0-5年期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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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3016(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固收 |
发行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12月25日 / 59.999亿份 |
资产规模 | 6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12月25日) | 份额规模 | 59.9995亿份(截止至:2024年12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 | 路博迈基金(中国) | 基金托管人 | 浦发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寒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1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3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4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4%(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CFETS0-5年期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0-5年期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综合指数(总收益) |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主要投资对象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似的长期回报。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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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对标的指数采用抽样复制法和动态最优化的方式进行投资,在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投资可行性等因素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建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气候变化高等级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 (1)抽样复制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使得投资组合的总体特征(如久期、剩余期限和到期收益率等)与标的指数相似。 (2)替代性策略 当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外寻找其他债券构建替代组合,对标的指数进行跟踪复制。替代组合的构建将以流动性为约束条件,按照与被替代成份券久期相近、信用评级相似、到期收益率及剩余期限基本匹配为主要原则,控制替代组合与被替代成份券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资金面走向、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进行积极的流动性管理。 根据对市场资金面的预期以及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基金管理人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在充分保证本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较高收益。 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和动态最优化的方式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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