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现金富利货币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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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601(前端)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普通货币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11月13日 / -- |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孙丽娜、李邦长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7%(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5%(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当期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利率(税前)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资本保全的情况下,确保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并为投资者提供暂时的流动性储备。
在资本保全前提下,追求高度变现能力和当期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投资基金,提供投资者于短期资金市场获取投资报酬的机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价格波动幅度和信用风险低并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如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待获得有关监管机关的同意或许可后,本基金也将投资于大额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其它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自身的研究力量,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各种数量模型工具,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发现和捕捉短期资金市场的机会,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短期金融工具为投资对象,而短期金融工具本身是风险很低的投资品种,资本不能保全的风险非常小,因此资产配置的重点在于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和收益最大化两个方面。 据此,本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将主要依据各短期金融工具细分市场的规模、流动性和当时的利率环境,建立动态规划模型,通过求解确定不同资产配置比例和同类资产的基于不同利率期限结构的配置比例。 除此之外,还可能使用以下资产配置策略: 跨市场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个细分市场之间的配置比例。比如,当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高于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时,可通过增加交易所市场回购的配置比例,或在银行间市场融资、交易所市场融券而实现跨市场套利。 跨品种套利策略:即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动态调整不同利率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比如,短期回购利率低于长期回购利率时,在既定的变现率水平下,可通过增长长期回购的配置比例,或短期融资、长期融券而实现跨品种套利。 滚动配置策略: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例如,对N天期回购协议可每天进行等量配置,而提高配置在回购协议上的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利率预期策略:在深入分析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短期资金市场、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资产配置策略。比如,根据历史上我国短期资金市场利率的走势,在年初、年末资金利率较高时按哑铃策略配置基金资产,而在年中资金利率偏低时则按梯形策略配置基金资产。
1.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集中支付收益,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此外,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日支付的,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按日支付。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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