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浦银安盛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浦银安盛红利量化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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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488(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4年11月0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 --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浦银安盛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孙晨进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8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主题相关上市公司,通过数量化的投资方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采用浦银安盛资产配置模型,通过宏观经济、估值水平、流动性和市场政策等四个因素的分析框架,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进行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股票投资策略 1、红利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红利主题相关股票是指满足以下第(1)项和第(2)项中任一项条件且同时满足第(3)项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1)中证红利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2)在过去两年中,至少有一年实施分红且股息率(现金分红/市值)处于市场前50%: (3)上市公司基本面健康、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具有持续分红能力、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中长期竞争力。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不主动投资于ST及*ST股票。 未来随着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者行业准则等发生变化,红利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主题界定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2、量化选股策略 在红利主题界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基于因子库构建适合国内市场的多因子模型,并运用行业配置模型和事件驱动模型,力争构建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股票组合。因子库包括基本面、财务质量、高频价量、另类、中低频量价、深度学习等维度下数量众多的具体因子。在大类因子分类均衡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构建因子动态选择体系,对选用因子进行定期配置轮换。更换因子的频率、因子组合风格在既定的风险管理框架下运行。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式,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资标的。 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交易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参与融资交易,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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