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 | 基金简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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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270009(前端)、270010(后端) | 基金类型 | --- |
发行日期 | --- | 成立日期 | --- |
成立规模 | --- | 资产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 | 基金托管人 | --- |
基金经理人 | --- | 成立来分红 | --- |
管理费率 | --- | 托管费率 | --- |
销售服务费率 | --- | 最高认购费率 | ---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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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评估是否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条件、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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