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LOF)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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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251(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10年09月1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09月26日 / --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06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中信保诚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吴秋君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7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股票、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战略性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作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的资金状况预测拟发行上市的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中签率,考察它们的内在价值以及上市溢价可能,判断新股申购收益率,制定申购策略和卖出策略。 二级市场股票的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将作为本基金增强收益的手段之一,谋求绝对收益。在股票投资时,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趋势、行业发展前景以及个股基本面情况等方面。 (1)宏观经济研究 本基金研究宏观经济时将重点分析国内外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数据。在宏观经济趋势分析基础上,侧重时机选择,减少风险暴露和波动。 (2)行业分析 在经济周期的复苏、繁荣、衰退、萧条等四个阶段中,不同行业表现出来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很大差别。这种行业对于宏观经济波动的敏感度差异演绎了经济周期下的产业轮动。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结构升级、宏观和产业政策等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力求对于行业的周期性、需求的成长性因素以及竞争状况做出判断,再结合市场估值因素等,寻找出在不同阶段最适合进行投资的行业。 (3)个股基本面研究 个股基本面研究从盈利模式、行业地位、公司治理三个层面着手。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企业的盈利模式,判断其盈利模式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我们将根据企业的规模、技术、品牌、资源优势等对企业的行业地位进行评估。此外,本基金强调对公司治理风险的评估,注重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激励机制的考察评估。 (4)估值判断 本基金强调以盈利为基础的估值和以资产为基础的估值相结合,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相结合,以期给出合理的估值判断。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总风险暴露。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深入研究基础证券投资价值,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开放期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封闭期间,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以下第7项原则确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6.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7.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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