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 基金简称 | 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FOF-LOF)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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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182(前端) | 基金类型 | FOF-稳健型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09月20日 / -- |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建渗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12%(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和基金优选,在控制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10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封闭运作期到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本基金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但不限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QDII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不包括基金中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经济运行周期和政策取向的变动,判断市场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比例。本基金将参照定期编制的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主要考察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产业政策方向;其次分析公司的核心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空间,公司的盈利模式、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其发展的稳定性;此外还将评估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等。 在定量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水平,选取具备良好业绩成长性并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适用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 (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2)港股通总额度及每日额度使用情况; (3)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汇兑比率变化情况。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管理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业绩优良、采取稳健投资策略的基金,以充分分享证券市场成长带来的收益。 (1)构建备选基金池 本基金采用定量方法筛选出部分业绩优良的基金构成备选基金池。该模块从选股能力、择时能力、风险分散能力三个不同的角度分别对基金进行业绩评估。分别根据上述三项指标的计算结果按数值大小对所分析的基金进行排序,每只基金三项指标的排序之和为基金的综合得分。本基金将选取综合得分前50%的基金进入基金备选池。 (2)构建核心基金池 对基金备选池中的基金,本基金进一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基金的投资组合、市场适应性、流动性规模等的量化分析,以及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等的考察,对备选基金的业绩增长潜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形成综合评价。评价指标按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排序前50%的基金进入核心基金池,作为下一步构建基金组合的主要投资对象。 (3)构建基金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预先设定的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对基金投资资产市场的行情发展趋势和投资机会的判断,结合基金规模、成立时间、流动性、投资成本、资产规模选择核心基金池中投资风格和组合资产符合市场预期的基金构建基金组合。 1)在股票型基金选择上: 对于无明确投资方向的主动管理股票型基金,结合定性、定量分析,筛选绩优基金。重点考察各基金的超额收益能力,基金经理的业绩稳定性,基金的合理运作规模和申购赎回情况,基金的风险指标和相对收益排名等多项指标。基金经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包含上述指标在内的各项指标进行动态调整,优选有获取超额收益的基金进行投资。 对于有明确投资方向的主动管理股票型基金和指数基金,重点考察基金投资范围的透明度、风格明确程度、跟踪误差和超额收益获取能力、累计偏离、基金规模、相关投资方向或指数是否有明确代表性、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费用水平等因素,选择优胜者进行投资。 2)在符合权益类资产标准的混合型基金的选择上: 重点考察基金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业绩可持续性。在基金筛选指标上,重点考察基金的择时能力、业绩持续稳定性、长期超额收益情况、风险控制能力等。 3)在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选择上: 重点选择具备有效抵御通胀,有合理基金规模、与其他资产的相关度低的基金。 4)在债券型基金的选择上: 对债券型基金主要考察其长期超额收益获取能力,选择长期投资业绩领先、基金规模合理、流动性较好、持有债券的平均久期与市场环境相适应、可以准确识别信用风险并且投资操作风格与当前市场环境相匹配的基金进行投资。 5)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4)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 建立基金投资组合后,基金管理人将定期检查组合中各基金的业绩表现、观察组合的特性以及各基金的基本面变化(包括基金经理的变动、基金管理公司的变化、基金投资风格的改变和基金的规模的变化等),并结合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调整情况,决定是否对基金组合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努力实现风险控制前提下基金资产的最大增值。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新券的申购。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各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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