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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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136(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09月09日 / -- |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民生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张洋、吕春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4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1%(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长江经济带区域相关债券,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采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类属配置;同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收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把握债券的投资机会。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各类资产在长、中、短期收益率的变化情况,进而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前提下,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长江经济带区域相关债券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界定的长江经济带区域相关债券包括发行人为长江经济带所辖区域的各级政府、发行人注册地为长江经济带所辖区域的公司或企业发行的债券。长江经济带所辖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 若未来政府有权部门调整对长江经济带所辖区域的认定,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本基金长江经济带区域相关债券的识别及认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动态收益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的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策略等。 (1)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 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期限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的操作,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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