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申万菱信季季瑞三个月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申万菱信季季瑞三个月持有期纯债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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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062(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4年10月0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10月23日 / 20.951亿份 |
资产规模 | 2.72亿元(截止至:2024年10月23日) | 份额规模 | 2.7187亿份(截止至:2024年10月23日) |
基金管理人 | 申万菱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叶瑜珍、舒世茂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各类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空间,适当运用杠杆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主要目的,并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参与信用衍生品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持有的该原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导致原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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