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宏利鑫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宏利鑫享90天持有债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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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012(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10月29日 / 4.955亿份 |
资产规模 | 1.06亿元(截止至:2024年10月29日) | 份额规模 | 1.0637亿份(截止至:2024年10月29日) |
基金管理人 | 宏利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高春梅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3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3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3%(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期限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对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动态考察,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从组合总的剩余期限结构来看,一般说来,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券种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货币政策的变动,首先对信用债、利率债等券种的到期收益率与风险进行综合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结合各类投资工具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 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情景模拟,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确定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补偿、流动性溢价等要素,得到当前宏观与流动性条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线。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和概率,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信用策略 本基金对于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含),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50%-10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50%。信用债的评级为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或债项评级为短期信用评级的,依照其主体评级。本基金对评级的认定主要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不含中债资信),可以结合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综合认定。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以及信用风险敞口等。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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