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博道大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道大盘成长股票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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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004(前端)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发行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 --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博道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建投 |
基金经理人 | 杨梦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成长指数收益率*90%+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重点关注大盘成长风格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机会,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长期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建仓期过后,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通过量化选股模型构建股票组合,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大盘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大盘股票是指将所有上市交易的A股市场股票按照其在A股市场的自由流通市值从大到小进行排序,按照排序计算累计自由流通市值占比达到全市场70%的股票为大盘股票。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导致大盘股票的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至少每季度调整一次。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非公开发行、恢复上市股票等),如果其自由流通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纳入大盘股票范围内。 未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票定义标准,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2)个股选择 在按照上述标准筛选后的大盘股票范围内,综合考虑股票的基本面景气度,包括成长、盈利能力等因素,对股票进行综合评价,通过量化选股模型优选基本面因素良好、具备良好成长潜力的大盘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大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管理人会持续研究市场的状态以及市场变化,并对模型和模型所采用的因子做出适当更新或调整。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与权益类证券的双重特性。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来判断其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转股溢价率、基础股票基本面趋势和估值来判断其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综合选择安全边际较高、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额收益。同时,关注可转债和可交换债流动性、条款博弈、可转债套利等影响可转债及可交换债投资的其他因素。 参与融资业务的策略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业务。 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降低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备投资价值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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