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富国安和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安和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发起式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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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0401(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12月26日 / 0.100亿份 |
资产规模 | 0.2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200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刘爱民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3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4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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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各类资产在长、中、短期收益率的变化情况,进而在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前提下,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动态收益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的策略,力争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策略等。 1、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 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的操作,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的运作期,按该原份额的运作期计算,即与原份额运作期到期日相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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