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汇添富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添富中证红利ETF发起式联接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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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0196(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01月30日 / 0.131亿份 |
资产规模 | 0.17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50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汇添富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孙浩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3元(3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证红利指数 |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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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 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目标ETF的投资策略 (1)日常运作期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有如下两种方式: 1)申购和赎回:以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本基金主要以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在目标ETF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每个交易日申购赎回情况及本基金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来决定对目标ETF的操作方式和数量。 1)当收到净申购时,本基金将根据净申购规模及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买入成份股,并申购目标ETF的操作; 2)当收到净赎回时,本基金将根据净赎回规模及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对目标ETF进行赎回,并卖出赎回所得成份股; 3)在部分情况下,本基金将会根据目标ETF二级市场交易情况,适时选择对目标ETF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操作。 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部分或全部替代。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可转债及可交换债投资策略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力争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其次,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本基金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分析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分析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债券属性和权益属性,其中债券属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权益属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以及发行人作为股东的换股意愿等。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可交换债券的债券价值、以及条款带来的期权价值等综合分析,进行投资决策。 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股指期权或其他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融资策略。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基金管理人每月可进行分红评估,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此外,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 每年10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超额收益率。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基金份额净值-1)×100%。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数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业绩比较基准数值-1)×100%。 超额收益率=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 当超额收益率大于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1)当超额收益率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含)的1.25倍时,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MAX(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超额收益率的60%)。 (2)当超额收益率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的1.25倍时,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超额收益率的60%。 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以收益评价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准;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汇添富中证红利ETF的联接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通过投资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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