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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万家CFETS0-3年期山东省国有企业信用债精选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万家CFETS0-3年期山东省国有企业信用债精选指数发起式C
基金代码020171(前端)基金类型指数型-固收
发行日期2024年04月19日成立日期/规模2024年04月26日 / 50.400亿份
资产规模0.0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0.0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
基金经理人徐青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15%(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15%(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CFETS0-3年期山东省国有企业信用债精选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CFETS0-3年期山东省国有企业信用债精选指数(全价)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通过指数化投资,密切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除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以外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成份券以及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除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以外,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对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确定投资决策。此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本基金所投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的信用评级应在AA+级及以上。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A级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50%-100%,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级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0%-50%。信用评级是指该债券发行人委托的国内评级机构(如发行人未委托则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给予的最新债项评级,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信用评级使用主体信用评级,其他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使用主体信用评级。如因评级下调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相应要求。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主要目的,并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参与信用衍生品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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