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蜂巢上海清算所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蜂巢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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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0131(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固收 |
发行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12月15日 / 65.000亿份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0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蜂巢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江苏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金之洁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1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1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上海清算所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上海清算所0-3年政策性金融债全价指数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密切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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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取优化抽样复制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优化抽样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本基金将采用抽样复制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抽样优化调整,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1、债券投资组合管理的构建原则如下: 1)投资标的以优化抽样配置标的指数成份券为目标,并综合考虑本基金资产规模、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对其逐步买入; 2)当遇到包括但不限于成份券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禁止本基金投资于相关券种、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单只成份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基金规模太大或太小导致投资管理受到市场流动性和个券发行量的影响等情况,及预期标的指数成份券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市场情况,对个券权重和券种进行适当调整,或部分投资于备选成份券,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控制跟踪误差。 3)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券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券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券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基金管理人将基于久期、权重、信用等级、期限分布匹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样本券流动性、交易规模等因素,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抽样调整,以期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b)若成份券遇到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不足、法规限制或组合优化需要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优化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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