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泰优质领航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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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0000(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4年03月2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04月18日 / 3.317亿份 |
资产规模 | 0.5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470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海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1)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挖掘具备竞争优势、具备可持续增长动力的优质企业投资机会,通过对企业价值的挖掘和判断,寻找具备竞争优势、估值相对合理的优质企业。本基金对企业的筛选主要从以下角度综合考虑: 1)具备竞争优势。通过分析企业在品牌、产品和服务、资源、技术、经营许可或销售网络等方面的竞争优势,选择经营稳健、具有长期竞争壁垒的企业。 2)具备长期可持续增长动力。通过分析公司增长前景及增长潜力等,选择具备长期增长能力的企业。 3)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通过分析公司治理的历史记录、主要股东以及管理层的背景、公司文化与愿景等,选择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清晰的长期愿景和企业文化、信息透明的企业。 具体操作上,本基金个股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1)定量分析 本基金可主要从成长能力、获利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综合评价。 ①成长性指标: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重点关注的指标包括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②盈利指标:评估公司的盈利质量,重点关注的指标包括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③估值指标:选择目前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重点关注的指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净利润增速等。 ④成长竞争力指标:重点关注公司市占率、研发费用绝对额以及占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专利数量等。 2)定性分析 本基金可重点考察标的公司技术竞争力、行业空间、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①技术竞争力:公司具备打造新产品或引领行业的能力;或成熟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又具有良好的技术产品储备;或具有长期竞争壁垒。 ②行业空间:公司所处行业具备较大的成长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③公司治理:公司具备清晰的治理结构,对核心技术人员有良好的激励。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策略。重点关注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公司;企业盈利前景广或成长空间较大的公司;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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