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博时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上证自然资源ETF联接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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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9910(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12年03月0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11月07日 / -- |
资产规模 | 0.1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42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祥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3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上证自然资源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 跟踪标的 | 上证资源 |
通过主要投资于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上证自然资源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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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即上证自然资源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含存托凭证)、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新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不参与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 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新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为主,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进行日常管理,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指定的目标ETF,目前目标ETF仅指上证自然资源ETF。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在建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目标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目标ETF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两种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方式: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当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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