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农银汇理国企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农银国企优选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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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9643(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4年03月0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03月26日 / 2.528亿份 |
资产规模 | 0.1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61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农银汇理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廖凌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国有企业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积极精选个股,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发行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股票、债券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此基础上,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研究市场流动性趋势,判断市场风险特征,将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精选优质个股。 (1)国企主题界定 本基金界定的国企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包括: 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直接或间接合计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 2)国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其中之一构成控制,或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 3)国有参股上市公司:指国有出资并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重大影响”的界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当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关准则发生变化,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国企主题界定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2)股票组合构建策略 1)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政策、经济社会、技术进步和行业格局等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各细分子行业间的灵活配置。 2)在个股选择上,国企主题相关行业的公司因所处子行业不同,需要通过不同的投资逻辑进行筛选,因此在个股选择上基本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的研发能力、产品和服务的独占性、公司的治理结构、销售和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包括收购、兼并能力)等。定量分析主要包括:P/E、P/B、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并强调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合。由于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和市场认知的偏差,部分企业易于出现“风险被高估”的可能,基金管理人经过审慎地研究判断,当企业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估值出现大幅偏差时,将择机买入,捕获估值修复和翻转的机会。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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