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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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9500(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11年02月2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9月15日 / -- |
资产规模 | 0.0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12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况冲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8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3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锁定投资组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可转债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利用可转债“进可攻、退可守”的特性,以其债性特征锁定长期本金安全;以其股性特征分享股市成长成果。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可转债、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95%,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在上述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内,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间的配置比例。利用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在不同市场周期下完成大类资产配置的目标,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1)行业配置:本基金从经济周期因素评估、行业政策因素评估和行业基本面指标评估(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态势、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三个方面挑选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行业。一般而言,对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中的先锋行业,受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优势行业,以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有利因素影响具备良好成长特性的行业,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重点投资的行业。 (2)本基金综合运用招商基金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一般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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