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夏鼎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鼎创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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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9044(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10月18日 / 79.994亿份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1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江苏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吴彬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1元(3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1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力争在长期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利率走势、信用状况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风险收益特征,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债、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信用资产(含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资产(含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下同),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信用资产的外部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不低于AA+级(含),其中投资于评级在AAA级及以上的信用资产比例不低于信用资产的50%,投资于评级在AA+级的信用资产比例不高于信用资产的50%。以上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的依照其主体评级。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参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考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或备案的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具体资信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因资信评级机构调整评级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信用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资产可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上述约定的投资比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利率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取向,并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等。在此基础上,对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等形成预期,结合利率债收益率曲线形态、期限利差及组合目标久期等动态调整所投标的。 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比较回购利率和债券收益率等因素,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债券等标的,以获取投资标的收益率超过回购资金成本的收益。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以及信用风险敞口等。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或当市场通行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规则等发生变化,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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