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中证优势成长指数发起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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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8920(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3年08月2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9月19日 / 0.534亿份 |
资产规模 | 1.0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916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红资产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中泰证券 |
基金经理人 | 徐习佳、戎逸洲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以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及存托凭证(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债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同时为实现对标的指数更好地跟踪,本基金将辅以适当的替代性策略调整组合。本基金力争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力争降低跟踪误差。 如出现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较差或其他影响标的指数复制的因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以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做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通过成份股替代等方式对相关指数成份股进行调整。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组合风险收益,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 若相关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是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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