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夏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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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8917(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3年08月2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9月12日 / 0.139亿份 |
资产规模 | 0.0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45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汤明真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6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专精特新主题投资标的,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和基金资产状况,适时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基金的收益潜力。 股票投资策略 (1)专精特新主题界定 专精特新是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专精特新相关企业是指专注核心业务,具备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等特征,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能力的公司。 本基金界定的专精特新主题相关上市公司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中的上市企业及其更新。 鉴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专精特新主题相关领域和公司业务范畴可能相应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相关行业的发展变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主题界定进行动态更新。 (2)专精特新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专精特新主题范畴选出备选股票池,之后在此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出优质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对专精特新主题相关子行业进行分析,从国家政策、产业周期、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行业估值水平等维度对相关子行业进行评估判断,初步确定相关行业的投资价值和配置建议。然后根据公司投研团队的分析建议,结合市场投资环境的判断进一步确定各子行业的配置比例,并动态调整行业配置比例。 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将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标的股票进行“自下而上”分析,筛选出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发展空间大、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公司。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从成长性、盈利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对备选股票池中标的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参考选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市盈率、市净率等。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标的公司行业地位、所处行业前景、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能力。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公司。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可根据投资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还可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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