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尚正臻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尚正臻元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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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8697(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3年06月2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9月15日 / 20.701亿份 |
资产规模 | 10.07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0.000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尚正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段吉华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4元(3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8%(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6%(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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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久期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达成投资目标。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等进行研究,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以及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根据各债券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债券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债券类属资产的权重。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对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进行研判,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之间进行配置,适时采用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型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获得较好收益。 4、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以降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队将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并制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5、信用策略 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加强对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的投资,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注两个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会。 本基金主动投资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信用评级不低于AA+,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及以上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50%。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 本基金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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