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博道消费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道消费智航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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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8695(前端)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发行日期 | 2021年04月1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6月20日 / -- |
资产规模 | 0.36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462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博道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光大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刘玮明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信消费风格指数收益率*90%+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重点关注消费主题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机会,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长期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融券等投资前,须与基金托管人就交收结算、核算估值等业务规则和流程进行沟通确定,在系统测试通过后才可投资,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部分以中信消费风格指数(指数代码CI005919)为基准指数,通过量化选股模型构建股票组合,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消费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中信消费风格指数涵盖的消费制造和消费服务业及与其密切相关上下游产业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食品饮料、医药、农林牧渔、家电、商贸零售、纺织服装、轻工制造、消费者服务、房地产、传媒等行业。对于当前未被归入前述行业,但后续因为科学技术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并购重组、业务转型等原因,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上述行业的公司,本基金也可将其纳入消费主题范畴。 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消费产业发展趋势及最新动态,对消费主题的范畴进行动态调整。若未来中信证券行业分类标准发生调整,或对行业内公司进行调整,本基金界定的消费主题上市公司将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未来中信证券停止发布行业分类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消费相关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消费相关行业的界定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2)个股选择 1)多因子量化选股 综合考虑股票的估值、成长、盈利能力、营运质量、事件性因素、价量特征等因子,对股票进行综合评价后,挑选符合一定标准的股票用于构建股票组合,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消费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管理人会持续研究市场的状态以及市场变化,并对模型和模型所采用的因子做出适当更新或调整。 2)投资组合优化和风险控制 利用投资组合优化工具,最大化组合的预期收益,以此来确定个股的投资权重。 股票组合构建完成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组合运作绩效持续跟踪,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参与融资业务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降低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备投资价值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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