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南方宁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宁元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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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8665(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3年08月1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8月23日 / 76.704亿份 |
资产规模 | 24.1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3.164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南方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光大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璇、江佳骏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6%(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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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相应调整。
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关注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南方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级及以上的信用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其中信用评级为AAA级及以上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为不低于全部信用债券资产的50%;信用评级为AA+级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为不高于全部信用债券资产的50%。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导致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项信用评级,对于不存在债项信用评级的信用债券,其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主要参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如出现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基金管理人还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放大策略 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通过对信用债市场的整体运行趋势情况、信用衍生品标的主体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结合信用衍生品定价模型,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对信用衍生品交易对手方、创始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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