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中银证券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银证券优势成长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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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7890(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5月17日 / 4.319亿份 |
资产规模 | 0.1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12日) | 份额规模 | 0.217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09日) |
基金管理人 | 中银证券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林博程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科学勤勉的组合管理,主要投资各个行业内成长风格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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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回报为目标,充分考量宏观经济政策、流动性与资金供求、经济基本面、企业盈利趋势、大类资产风险收益比、风险偏好和资本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边际变化,在投资范围内对股票资产的仓位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拟筛选出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成长性较好的行业赛道,并采用自上而下的政策分析、产业实地调研、财务报表验证、行业间横向对比分析等方式进一步深入研究行业配置价值。本基金通过企业成长性等定量指标筛选出具有较大成长潜力及行业竞争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 (2)个股优选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方法,结合定性、定量分析展开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上下游实地调研,对于筛选出来的行业或者在细分赛道具有代表性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持续跟踪。 1)公司定性分析 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性分析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股权关系、管理层的价值创造、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市场地位、竞争优势、投资者关系管理、资金筹码、市场预期差等。同时,目标公司所处行业或细分赛道符合国家的战略方向;公司技术、产品、模式等能为企业提供持续的成长动力和发展能力。 拟投资上市公司在所属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重点考察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规模、盈利能力、成长速度、标志性产品或者服务等方面。 2)财报定量分析 主要考虑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a)高成长:收入、利润的增速; b)高盈利:ROE、ROIC、毛利率、净利率、杜邦分析等; c)高质量:现金流、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 d)高研发:研发投入占比、研发人员与效率、研发团队的激励机制、专利数量等。 3)公司价值评估 股价大多数时候难以精确地度量,本基金将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评估公司的内在价值,结合内外部盈利预测模型,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如P/E、PEG、P/B、P/S、EV/EBITDA、研发管线/专利现金流贴现法、有效客户价值评估等),预估拟投资公司的安全边际与市值空间。 4)投后持续跟踪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内外部研究资源、产业专家资源、政策咨询方资源等,持续跟踪持仓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并对投资组合适时调整。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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