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融通明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融通明锐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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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7735(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3年03月2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4月18日 / 8.652亿份 |
资产规模 | 1.4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365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刘安坤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优质证券进行中长期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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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对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本基金将依据经济周期理论,结合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的评估,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对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经济运行周期变动、货币供应、市场利率变化、市场估值、证券市场变化等因素以及对基金的风险评估进行灵活调整。在各类资产中,根据其参与市场基本要素的变动,调整各类资产在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比例,以分散市场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的一般性策略 本基金投资理念上坚持以价值投资为主,自下而上选股。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包括行业配置策略和个股选择策略两个方面: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行业配置时,将充分结合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成员在不同领域的研究优势,并采用基金管理人开发的行业比较体系确定行业权重。基金管理人开发的行业比较体系立足于克服自上而下理论的局限性,基于经济周期理论,结合短期和长期因素对传统行业分析方法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和扩展。该行业比较体系使得不同行业板块的比较体系标准化,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长期的行业跟踪和回溯检验,从而为本基金的行业配置提供理论基础。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各个行业的基本面特征,以月为单位,对行业配置比例进行持续动态调整。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精选行业内具有良好增值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个股选择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定性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管理团队、创新能力等多种因素;定量方面考量公司估值、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比较分析各优质上市公司的估值、成长及财务指标,优先选择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公司股票作为投资对象。 2、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对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系统性分析,结合香港股票市场情况,重点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范围内处于合理价位的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股票。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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