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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易方达裕浙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易方达裕浙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017705(前端)基金类型债券型-长债
发行日期2023年05月15日成立日期/规模2023年06月15日 / 79.909亿份
资产规模29.59亿元(截止至:2024年03月31日)份额规模29.0054亿份(截止至:2024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杨真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1次)
管理费率0.30%(每年)托管费率0.1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6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6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与开放运作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其中AA+级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0-50%,AAA级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50%-100%。每个开放运作期开始前十个工作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调整。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如出现同一期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研究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若未来信用债券的评级体系发生较大变化,届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相应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本基金将在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空间,力争通过息差策略提高组合收益。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和预期波动率水平,并据此制定和调整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以谋求基金资产稳健增值为目标确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的投资比例。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信用衍生品,若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主要目的,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 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开放运作期投资策略 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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