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农银汇理瑞云增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农银瑞云增益6个月持有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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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7625(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债 |
发行日期 | 2023年03月0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3月21日 / 2.712亿份 |
资产规模 | 0.1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43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农银汇理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刘莎莎、钱大千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7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股票,力争控制基金的回撤水平,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发行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周期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基本面、社会融资水平、通胀、货币政策等因素,预测固收类资产(包括债券、可转债、可交债等)、权益类、现金管理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综合运用高等级信用策略、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量化选股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策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股票、债券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此基础上,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研究市场流动性趋势,判断市场风险特征,将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精选优质个股。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公司的基本面,遴选出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增长模式的公司。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资源禀赋与资源储备增长潜力、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研发能力、营销能力、管理能力、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盈利指标、营运能力指标、负债水平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相对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B、盈利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C、运营能力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D、负债水平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E、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摊销前利润(EV/EBITDA)等。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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