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同泰恒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同泰恒盛债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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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7622(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23年01月2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4月20日 / 2.000亿份 |
资产规模 | 0.0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10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同泰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马毅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23元(4次) |
管理费率 | 0.4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6%(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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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分析,形成对不同大类资产市场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等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资产投资。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精选优质企业进行投资。本基金综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成长空间、行业集中度、公司竞争优势等因素的考量,对公司的商业模式、盈利能力、负债结构、营运周转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公司战略、管理层及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追求股票投资组合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合比较并选择港股市场中基本面良好、估值合理的优质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与权益类证券的双重特性。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来判断其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转股溢价率、基础股票基本面趋势和估值来判断其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综合选择安全边际较高、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进行投资,获取超额收益。同时,关注可转债和可交换债流动性、条款博弈、可转债套利等影响可转债及可交换债投资的其他因素。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并据此制定和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当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时,本基金将提高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比例。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的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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