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国泰瑞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 基金简称 | 国泰瑞悦3个月持有债券(F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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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6644(前端) | 基金类型 | FOF-稳健型 |
发行日期 | 2022年09月1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9月23日 / 10.050亿份 |
资产规模 | 5.1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5.000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北京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曾辉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2元(1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采用优选基金策略,在控制风险水平的同时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和QDII基金的合计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商品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资产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商品基金等公募基金份额)、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中国乃至全球宏观基本面的变化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走向,对境内外股票、债券、商品、房地产、货币等大类资产的市场变化趋势做出判断,在主要投资债券型基金的基础上,适当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优化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其投资价值和成长能力,确定投资标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策略,重点关注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公司,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公司以及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基金投资策略 首先,本基金利用基金管理人自主创建的基金数据库作为基金分析平台,结合对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形成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定位,选择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的基金构建基金备选库。 在具体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重点考察基金的风格特征稳定性、风险控制和合规运作情况,并对照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中长期收益、业绩波动和回撤情况等。本基金将主要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研究、考察标的基金的规模、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格、稳定性、收益来源分解、久期、持仓结构、流动性特征等,并结合对基金经理的调研进行交叉验证。另外,本基金还将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投研能力、公司环境、合规风控等方面进行基金管理人分析。 最后,根据基金备选库中各基金的特点对单个基金进行分类打分,优先选择评分排名较高的基金构成投资组合。然后对优选出的基金组合进行特征分析,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下阶段市场风格再进行调整。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通知基金托管人,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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