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 基金简称 | 嘉实纳斯达克100ETF发起联接(QDII)C美元现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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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6535(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海外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2年09月0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9月15日 / 0.137亿份 |
资产规模 | 16.9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0.779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张钟玉、蒋一茜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5%(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经估值汇率调整后的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纳斯达克100指数 |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暂无数据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及其他境内外市场投资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中国存托凭证)、债券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该部分股票资产投资原则上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也可以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规定的方式申购目标ETF。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投资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基金管理人也可适度投资其他非成份股以增强基金收益。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有权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境内股指期货、境内国债期货、境内股票期权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境外市场基金投资策略 为实现流动性管理和更好地追踪标的指数等目标,本基金可参与投资与本基金具有相似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或追踪与本基金标的指数相同指数的境外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超过投资目标所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进一步扩大。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不同币种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A类/C类/I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该币种份额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为嘉实纳斯达克100ETF(QDII)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嘉实纳斯达克100ETF(QDII)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纳斯达克100指数及嘉实纳斯达克100ETF(QDII)的表现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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