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东方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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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6366(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固收 |
发行日期 | 2022年12月0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12月09日 / 45.215亿份 |
资产规模 | 3.7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3.568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红资产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燕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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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带有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同业存单指数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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