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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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5820(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2年10月2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11月23日 / 0.214亿份 |
资产规模 | 0.1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28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宝盈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浦发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蔡丹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0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 |
本基金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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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港股通标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以外的资产,但若因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而被动获得相应港股的认购权利凭证,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其可变现或可处置之日起10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卖出或进行相应处置。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进行股票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等进行替代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其中,基金拟参与非指数成份股投资的,应当坚守产品定位,符合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跟踪误差等要求,具有充分的投资依据,并履行适当决策程序。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因法律法规的限制而无法投资某只成份股;(2)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参与融资业务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融资策略。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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