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创金合信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创金合信稳健添利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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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5783(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22年06月0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6月24日 / 2.966亿份 |
资产规模 | 0.0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35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创金合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黄弢、谢创、郑振源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2%(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1%(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2%+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3%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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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上下结合的宏观和微观研究,综合考虑权益的估值水平、风险收益比和固定收益资产的预期收益状况,合理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在控制净值波动,追求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股票投资策略 (1)A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益类投资以实现绝对收益为目标,严格控制权益类投资组合下跌风险。 本基金将谨慎确定基金资产中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流动性、股票估值水平、市场情绪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对该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在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方面,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广阔市场成长空间的行业作为主要投资方向。 在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本着价值投资理念,审慎选择在各自行业领域内具备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的公司,在估值合理的前提下,主要投资具备以下特征的优秀企业:1)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管理层诚信尽职,重视股东利益,能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稳健灵活的确定发展战略;2)公司财务透明、清晰、稳健、真实;3)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考虑到香港股票市场与A股股票市场的差异,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除按照上述“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以及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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