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农银汇理绿色能源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农银绿色能源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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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5696(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2年07月0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8月02日 / 6.467亿份 |
资产规模 | 1.8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503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农银汇理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邢军亮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积极把握绿色能源主题的投资机会,精选相关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发行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等情况,在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依据市场不同表现,在大类资产中进行配置,把握绿色能源相关行业的投资机会,保证整体投资业绩的持续性。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股票、债券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此基础上,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首先界定绿色能源相关上市公司,再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对反映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寻找基本面扎实、估值有优势、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突出的标的进行投资。 (1)绿色能源主题相关行业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绿色能源”指使用煤炭、石油等广泛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包括: 1)直接从事清洁能源产业的企业。相关投资标的涵盖清洁能源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包括从事太阳能、光伏、风能或上游矿产资源等生产和利用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上游资源类企业、从事电池、装备、新材料等生产与制造的中游材料类相关企业、以及新能源电站的建设、智能电网、电站的运营等下游运营类上市公司。 2)对能源进行清洁、高效利用的企业:如新能源汽车、石化能源的清洁利用、传统行业能源与节能改造、绿色能源新型商业模式充换电、绿色能源存储运输储能、绿色能源电力电网输送运行调节等领域上市公司; 具体来说,本基金所指的绿色能源行业相关股票隶属的行业包括电力设备与新能源、汽车、机械设备、化工、有色金属、电子、计算机、通信、建筑与建筑材料、交通运输、公共事业、采掘、商业贸易。 随着未来能源技术发展、政策调整,绿色能源的界定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对其做出适时有效的调整。 (2)股票组合构建策略 1)在行业配置上,绿色能源主题相关行业根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类别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细分子行业。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政策、经济社会、技术进步和行业格局等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各细分子行业间的灵活配置。 2)在个股选择上,绿色能源主题相关行业的公司因所处子行业不同需要通过不同的投资逻辑进行筛选,因此在个股选择上基本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公司的研发能力、产品和服务的独占性、公司的治理结构、销售和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包括收购、兼并能力)等。定量分析主要包括:P/E、P/B、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并强调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合。由于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和市场认知的偏差,部分企业易于出现“风险被高估”的可能,基金管理人经过审慎地研究判断,当企业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估值出现大幅偏差时,将择机买入,捕获估值修复和翻转的机会。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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