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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泓泽债券
基金代码015433(前端)基金类型债券型-长债
发行日期2024年08月12日成立日期/规模2024年09月10日 / 41.494亿份
资产规模41.4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10日)份额规模41.494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10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苏利华章文凝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30%(每年)托管费率0.08%(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4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4%(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5%(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以及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根据各债券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债券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债券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市场流动性情况,综合分析债券市场的变动趋势。最终确定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中的投资比率,构建和调整债券投资组合。 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等进行研究,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信用债投资策略 对于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本基金将投资于信用级别为AA+级及以上的信用债券品种。其中,投资于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为AAA级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为不低于全部信用债券资产的50%;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为AA+级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为不高于全部信用债券资产的50%。除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若无债项评级的,适用主体评级。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主要参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放大策略 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债券回购策略 本基金在严控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金融市场资金面、货币政策的研判和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确定合适的回购放大杠杆比例。本基金将在控制合适的回购放大杠杆比例条件下,对回购利率和现券收益率以及其他投资品种收益率进行比较,通过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以及其他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系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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