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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中银证券专精特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证券专精特新股票A
基金代码015429(前端)基金类型股票型
发行日期2022年08月17日成立日期/规模2022年09月22日 / 4.627亿份
资产规模0.18亿元(截止至:2024年07月03日)份额规模0.2667亿份(截止至:2024年06月28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证券基金托管人广州农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宋方云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2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2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8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5%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专精特新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为目标,充分考量宏观经济政策、流动性与资金供求、经济基本面、企业盈利趋势、大类资产风险收益比、风险偏好和资本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边际变化,在投资范围内对股票资产的仓位进行动态调整,以规避大的系统性风险。 股票投资策略 1、专精特新主题的界定 专精特新主题相关上市公司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其修订的规定,并符合《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专精特新主题相关标的为工信部已经公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中的上市企业以及后续更新的企业名单。 若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基金专精特新主题相关领域和公司相关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修订。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专精特新主题范畴初步选出备选股票池,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方法,结合定性、定量分析展开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上下游实地调研,对于筛选出来的目标公司进行重点投资、持续跟踪。 1)定性分析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产业环境、政策环境、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公司治理、管理团队、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市场地位、竞争优势、投资者关系管理、资金筹码、市场预期差等。管理人将集中关注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智能转型好的排头兵企业。 2)定量分析 主要考虑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a)高成长:收入、利润的增速; b)高盈利:ROE、ROIC、毛利率、净利率、杜邦分析等; c)高质量:现金流、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在细分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化程度; d)高研发:研发投入占比、研发人员与效率、研发团队的激励机制、专利数量等。 3)公司价值评估 股价大多数时候难以精确地度量,本基金将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评估公司的内在价值,结合内外部盈利预测模型,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如P/E、PEG、P/B、P/S、EV/EBITDA、研发管线/专利现金流贴现法、有效客户价值评估等),预估拟投资公司的安全边际与市值空间。 4)投后持续跟踪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内外部研究资源、产业专家资源、政策咨询方资源等,持续跟踪持仓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并对投资组合适时调整。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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