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夏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产业升级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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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5059(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18年07月2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2月22日 / -- |
资产规模 | 8.6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4.688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代瑞亮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6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经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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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和中国产业结构的判断,把握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及产业升级趋势,重点关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及产业升级这一大趋势中不断涌现出来的行业和个股的投资机会。从宏观来看,产业升级是国民经济结构综合各方面因素逐步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到达一定水平后再向第三产业转移的升级状态。从微观来看,企业内部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流程重组,提升效率,提高企业价值,或进行资产重组,通过兼并、接管、破产、倒闭等方式寻求资源的有效利用。 本基金界定的产业升级主要是指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这一趋势中,通过产业结构改善、产业效率提高、技术和模式升级带来生产效率提高、成本降低、质量提升或生活品质改善的过程。本基金认为当前受益于产业升级的主要行业和领域包括:一是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受益于产业政策扶持,有望成为未来新经济引擎的战略新兴产业;二是在技术和模式的升级换代中,受益于信息化改造、技术创新、组织结构创新的传统产业;三是在产业效率提高带来质量提升或生活品质改善过程中,受益于产业结构升级的消费服务产业。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断,结合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合约。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60%-9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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